本博记者李天伦重庆报道 在自己家里吃饭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个人吃饭备案管理的通告昨日获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绝食半年。
重庆市公安局要求吃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碗筷等方式吃饭的个人。专家介绍,这里的个人吃饭是指个人将自己碗里的饭菜通过一系列吞咽、咀嚼动作进入腹内,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吃饭。饭管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以前只是要求个人开办宾馆饭店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吃饭没有实行备案登记。
该通告昨日获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据悉,违反该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绝食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据了解,为了减少吃饭噎死的情况,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要求个人在内的吃饭者都必须备案的规定。
据专家称,此前因为吃饭的时间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吃饭人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吃饭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个吃饭的个人资料将一清二楚,吃饭噎死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据悉,目前重庆市个人个人大约有百万余户。警方要求已在吃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06年10月30日之前进行备案。
1.今天看了赛程我才发现竟然没有中国队,他们为什么没邀请我们?小样,没有中国队也敢叫世界杯?
2.我一直以为小罗是巴塞罗那队的,看了球员名单才发现小罗是巴西队的!
3.我认为美国队的乔丹最厉害,可我发现他连美国队的替补大名单都没进去!
4.我发现他们老是安排在凌晨3点比赛,难道他们不知道黄金时段能提高收视率吗?
5.好多球员来自意大利和西班牙的甲级球队,为什么中国的超级联赛球队没有球员进世界杯呢?郁闷。
6.上次时装发布会,那个叫贝克汉姆的男模都能成英国的当家球星,可想而知世界杯的水平有多烂了。
7.世界杯原来是四年一次,我还以为和奥运会一样是两年一次呢。
8.我还发现每队都有一人胳膊上缠着绷带,带伤坚持上场,实在撑不下去了,就在下场前把绷带给另一个伤员缠上。
9.我发现每当进球后,进球的队员就会撒丫子往前跑,可能是他怕对方守门员揍他吧。
10.看了那么多场球,我发现一个最有趣的规律,那就是裁判决不会在一场比赛中给同一个队员亮超过三张黄牌!所以,别怕黄牌,裁判只要不红牌把你罚下,你可劲犯规就行。
应
《西部商报》之邀,我写了一篇高考作文《贾宝玉为啥不读书?》。 见到贾宝玉的时候,他正在贾府后花园里和一群姑娘们在嬉戏。花园里,各种花朵竞相开放,宝玉和种姑娘的头上也插满了各色花朵,煞是好看。很显然,采访贾宝玉,我来的很不是时候。更何况,采访的主题就是贾宝玉为啥不读书。 但,宝玉就是宝玉,非常善解人意。他和姑娘们打了一声招呼,就准备接受我的采访,甚至顾不上摘掉头上插着的花朵。走过后花园,旁边就是贾府的正屋。“就在这里采访你吧。”我怕耽误宝玉太多时间,想就近聊会。宝玉停留了一下,眼睛落在墙上的《燃藜图》上。这是一幅神仙劝人勤学苦读的画。宝玉一看就皱了眉头,连忙说:“快出去!快出去!” 迅步出了正屋,宝玉带我来到秦可卿的房间。秦可卿的房里挂是《海棠春睡图》。看到这幅画,宝玉的脸色马上好了起来。脸色红润,如同头上的鲜花。 “古语有云: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但你为什么就愚顽怕读文章呢?”刚一落座,我就开门见山,抛出了我的第一个问题。宝玉轻启双唇,笑了:“你看我还哪有时间读书啊?刚才你也看到了,我每天有多忙,要和姑娘们玩耍,要和朋友们应酬,还要出差、旅游,忙都忙不过来呢。再说了,读书哪有这种乐趣啊。” “培根说: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科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庄重,逻辑 修辞之学使人善辩。凡有所学,皆成性格。这难道不是读书的乐趣吗?”我继续问。 宝玉随手拿起一本书,说:“现在出版的都是什么书啊,什么武侠言情,什么伤痕文学寻根文学,什么70年代后80年代后的,还有什么美女作家,哪有什么好书,谈何让人明智、灵秀、善辩,不把人引入歧途就不错了。以我所见,除了四书,除了‘明明德’外就没有书了,都是人们混编出来的。这样的书,不看也罢。” “曾有媒体披露,你不爱读书是因为你有一个好出身、好家庭。即便你不读书,也能继承爵位,继承财富。是这样吗?” 宝玉很认真的说:“如果读书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仕途和财富,这样的读书不仅不会带来乐趣,反而是一种负担。在这里读书只是手段,一旦目的达到,肯定鸟尽弓藏、兔死狗烹。前一阵有个调查说,国人半数不读书,我看根本原因就在这里。” 附记:2006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本文刊登于《华夏读书报》。次日,《华夏教育报》刊登读者评论《西江月》,批驳贾宝玉:“富贵不知乐业,贫穷难耐凄凉。可怜辜负好时光,于国于家无望。天下无能第一,古今不肖无双。寄言纨绔与膏粱,莫效此儿形状。” 2006年,全国卷Ⅰ(甘肃等省)高考作文题如下:目前中国的人读书的人越来越少。1999年为60%,2001年只有52%。造成这个原因是多方面的。现在的人为什么不读书?中年人说没时间,青年人说不习惯。还有的人说买不起书相反网上阅读的人越来越多。1999年是之3.7%,2003年已经有18.3%。全面了解材料原则一个侧面和一个角度,自己确定题目和问题,字数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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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16, 2006
† 李天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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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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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版的《新闻记者》(2006年第六期)刊登了本博客的一篇小文。全文如下:
最近,《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的“汉芯一号”造假案,引发了一场关于新闻职业伦理的争论。网友Bingo首先发现,该报记者拒绝了一个人要求保密的请求,并将他们网上的谈话内容,原原本本记录在公开见报的文章中。Bingo认为,即便揭露丑闻,记者也不应该因此而偏离既定的新闻伦理准则。
Bingo的观点遭到了一些人的批驳。他们认为,在一个揭露真相本来就十分困难的社会里,没有任何原则高于揭露事实本身这个原则。言下之意,为了揭露丑闻,抛却新闻职业伦理也是值得的。这里涉及到两种价值的冲突:是揭露丑闻重要,还是新闻记者的职业伦理重要?不过,同样作为一名记者,我的职业经历告诉我:在揭露丑闻的路上,即便再艰难,也要珍视新闻记者的职业伦理。
这里涉及的记者职业伦理是遵守诺言、恪守信用,遵守诺言、恪守信用是每一个人应当遵守的普遍道德规范。这一点,对于新闻记者和媒体来说,显得尤其重要。许多人出于种种原因,会采用匿名的方式给媒体提供消息。有的人在提供消息后,会特别声明:不要泄漏消息来源。除了特殊的情况,如果媒体违反保密原则,不仅失信于消息提供人,甚至还会给消息提供人带来极大的麻烦。而另一方面,媒体和记者的失信,也会给媒体带来生存的危机。因为消息提供人是媒体和记者的衣食父母,离开消息提供人,许多重要的报道怎样采写?
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新闻界一个普遍的职业伦理就是遵守诺言,替有保密要求的消息提供人保密。德国伟大的哲学家康德甚至严厉地认为,道德法则高于一切,即便天塌下来,也要做道德上正确的事,不论结果如何。我不是康德“绝对说”的支持者,不过,我仍然认为,遵守诺言是媒体和记者应当时刻谨记的伦理准则之一,除非在生死关头不得不说,依据法律不得不说。
在遵守诺言,替有保密要求的消息提供人保守秘密方面,有不少记者和媒体给我们做出了典范。如《纽约时报》记者迈伦·法伯就因为拒绝说出匿名人的名字,蹲了40天的大牢。相比之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虽然是为了揭露丑闻,但是在遵守职业伦理上就显得不那么漂亮了。
其实,对于是揭露丑闻,还是维护职业伦理,在实践中并不都是非此即彼的。通过努力,仍可以实现一种“双赢”的局面,一个聪明、勤奋的记者,会做到这一点。比如说,如果《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再勤奋一些,对职业伦理认识再深刻一些,他们可以另辟蹊径,即便不采用他们的谈话内容,也能揭露丑闻。虽然过程会艰难一点,但是最终仍可以在遵守职业伦理上做得很光彩很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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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15, 2006
† 李天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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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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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地上发现一个烟头就派出所罚了1.5万元,网吧老板没有制止网吧内上网者的吸烟行为也被罚了1.5万元,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福州市。在福州市最近进行的网吧专项整治中,只要在网吧场所内发现一个烟头,网吧业主将被课以最高1.5万元罚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确有发现吸烟不予制止可以处1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福州市公安部门按上限罚款,没有超出法律规定。但是,这种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按上限罚款的做法仍然值得商榷。
首先,按上限罚款有运动执法之嫌。运动执法因为其有违法治而饱受诟病,然而,在此次福州市网吧专项整治中,又出现了运动执法的影子。如果没有这次专项整治,福州市公安部门对网吧内发现烟头的罚款可能不会达到1.5万元这个上限。事实上,报道中的受罚者,也是第一个接受上限罚款的网吧经营者。这也就是说,在福州市,对网吧地上发现烟头,公安部门的处罚不是一贯的,而是变化的。一场整治运动来了,法律也就变了。运气不好,遇上整治运动,就会遭遇上限。运气好,就可能会是中限、下限,甚至不受处罚。但是,法律不是儿戏,执法标准说变就变,法律还有什么公正可言?
其次,按上限罚款有罚款经济之嫌。行政处罚是一种管理手段,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也是如此。一般而言,罚款只是为让违反了有关法规者更好地吸取教训,防止再犯,决不能为了罚款而罚款,走罚款经济的道路。此次福州市网吧整治行动,是否与罚款经济有关,目前尚无直接证据。然而,一个烟头就课以1.5万元上限罚款,难逃罚款经济之嫌。正如一位受罚者说,行政处罚都是以教育为主,罚款为辅,罚款只是通过一种形式,用来教育网吧业主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光罚款,而没有其他一些举措,不见得会让网吧杜绝违规。这位受罚者的话很有道理:如果执法只是让执法机关获得了经济利益,并不能给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那么,在这样的执法中,法律被利用了,获益的不是公众,而是少数执法者。
笔者商榷上限罚款,不是否认罚款上限,也不是说任何执法活动使用上限罚款都是错误的。法律规定了罚款上限,用是可以的。只是说,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做到过罚相当。这个“相当”,有两层含义。一方面,行为、程度相同的过,受到的罚也理应相同,不能因为运动执法有任何随意改变。另一方面,罚款数额应当视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而定,情节轻微、危害程度小,罚款就不能过重,反之亦然。这是一门学问,并不是全凭执法者自由裁量的。如果一项处罚,明显超过或低于人们普遍的承受能力,不是执法者的问题,就是立法者的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