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被逼无奈,给国家工信部投诉了一下兰州市电信公司。原因是,兰州市电信公司违法禁止家庭用户使用路由器,侵害消费者权益。
2002年11月5日,我在兰州电信公司办理宽带,是包年不限时服务,不过绑定账号,限制流量。在协议书上,电信要求我“不得改变所使用宽带线路的客户性质或将该线路用于经营使用”。后来,家里有两台电脑需要同时上网,我使用了路由器。理由是,我没有“改变所使用宽带线路的客户性质”,仍为个人家庭使用;我也没有“将该线路用于经营使用”。
但是,从2008年10月起,我家的宽带不能正常使用,经常断网。特别是强行弹出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电信局警告页面,令我无比烦恼,也严重影响到我的工作和生活。这个警告页面由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电信局联合发出,称我非法使用路由器,并说要追究刑事责任等。(有意思的是,这个页面的名称却是“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让人误会这个规定是甘肃分公司的。)全图如下:
为此,我多次向兰州电信10000号投诉,他们在答复我的时候,常是把这个规定给我再重复一遍,再没下文。我要求兰州市电信局书面答复我,并附上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电信局的通知全文,我至今没有收到。
今年春节后,这个警告页面出现得更加频繁了。由于最近个人工作的关系,急于使用网络。被逼无奈,3月11日,我只好在电信公司办理了“我的e家”。这是一个和路由器性质一样的服务,它允许多台电脑同时上网,只是,这个资费要高得多,每月168元。让人苦笑不得的是,在我使用“我的e家”后至今没几天的时间里,仍然多次出现禁止我使用路由器的警告页面,造成间歇性无法上网。
3月17日,我没办法,只好在国家工信部网站上投诉。具体要求和理由是;
1、根据2002年的协议规定,要求兰州电信执行原协议,取消对我使用路由器的限制。由于工作紧急,现在我被迫使用了我的e家,我要求,兰州电信在取消我使用路由器的同时,并执行原来协议和资费标准;
2、由于电信服务有问题,造成我无法正常使用宽带,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进行双倍赔偿;对我不能正常使用宽带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没有限制用户使用路由器的规定,中国电信没有出台封杀路由器的通知和规定,路由器也是首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电信局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出台限制用户使用路由器的规定,是违法行为。我要求工信部督促兰州市电信公司撤销违法通知,追究兰州电信相关人员责任。兰州市公安局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和经营企业联合限制用户,是不合法的。
4、兰州市电信局一方面限制路由器,一方面推广有路由器性质的高价“我的e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兰州市电信局的这个行为,是强迫交易行为。
谁也管不着自己家安装几个水龙头,谁也管不着一户人家用几个灯泡。但是,兰州市却限制宽带用户家用几台电脑。现在,电信公司已经要求宽带绑定账号,限制流量,我用多台电脑上网,并没有偷用电信一点宽带资源。电信公司这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必须得到制止!
让人郁闷的是,在我被迫使用“我的e家”后,竟然还是出现“警告页面”。我都怀疑,我是不是已经被列入黑名单了。
最后,我在给工信部的申诉信里要求工信部在规定的时间里书面答复我。



Comments 7
路由器的功能是PPPoE拨号和交换机的结合,可把路由器定义为PPPoE宽带拨号器+交换机,如你所述,路由器是国家正规入网产品,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禁止使用。
Posted 17 三 2009 at 10:21 下午 ¶电脑的上的“宽带连接”为软件拨号,而路由器为硬件拨号,没有哪个协议和哪条法律规定不能使用硬件拨号连接上电信网络,电信管理条例和互联网管理条例可能有限制电信有关这种做法的条例。
希望我的知识对你有帮助,还有希望可以看到最后的结果如何。
还有我认为公安局的那个通知应该算是无效法规,跟电信管理条例和互联网管理条例肯定是冲突了,当然如果事情搞到公安局身上可能就比较麻烦。
比较麻烦,不太乐观
Posted 18 三 2009 at 9:18 上午 ¶记得老师说过此事,没想到还是那样,还是懂一点点法律知识比较好啊!
Posted 18 三 2009 at 2:15 下午 ¶支持!希望早日能得到结果
Posted 18 三 2009 at 9:36 下午 ¶唉~真是郁闷到极点。
Posted 21 三 2009 at 10:57 上午 ¶我上次直接问候电信老总全家,那次以后至今再也没有出现过弹窗了。
我觉得也是,维权意识强一点没什么不好。
Posted 22 三 2009 at 9:48 下午 ¶猪头人脑,Johnny,陈华平,黔山毛豆,bobopu,李宁 谢谢各位,上周工信部相关人员已经和我联系,有空我把进展写下来。
Posted 23 三 2009 at 8:59 上午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