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跑跑”食品有仇视性言论之嫌

  “5·12”地震中抛开学生自顾而逃的教师范美忠,被称为“范跑跑”,在民众的谴责中差点没被口水淹死。时隔半年,范美忠的窘境并未改变。渝北一食品厂老板为让“范跑跑”事件深入人心,将小食品取名为“范跑跑”,并将其逃命的漫画印在包装上。(11月13日《重庆晚报》报道)

  我不知道范美忠看到这个食品后,会做何感想。不过,看完报道,虽然和范美忠毫不相干,我仍有一种极不舒服的感觉。报道中,这位老板坦言,范跑跑事件发生后,他一直想找个时机解除心头之“恨”。生产“范跑跑”袋装食品,除了搞笑,就是要让人们加深对范跑跑印象,让他永远臭名昭著。而复旦中学几名高二女生说:“只要好吃,不在乎小食品的名字,对‘范跑跑’又咬又嚼,还能消解心头之恨,哈哈哈……”设身处地站在范美忠的角度想,我意识到,“范跑跑”食品暗藏着一种精神“酷刑”。

  “范跑跑”事件发生后,范美忠遭到了民众的谴责。应该说,除了侮辱和谩骂,即便是再严厉的谴责,这些言论应该受到保护,而不应该受到限制。作为被批评者的范美忠,此前没有寻求名誉权的保护。我想,即便范美忠提出来,估计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然而,和之前的言论不同,我认为,“范跑跑”食品应该得到限制,它有可能给范美忠带来名誉上的损害。

  从本质上看,渝北这位食品厂老板生产“范跑跑”食品的行为,也是一种言论。这种言论,是象征性言论。这种言论的特点是,通过特定的行为表达特定的信息,而旁观者理解该信息的可能性较大。诚如这位老板坦言,生产“范跑跑”食品,就是“让人们加深对范跑跑印象,让他永远臭名昭著”。作为消费者的几位学生,也能很清晰地理解这一特定的信息。然而,这种言论是否受到保护,还得具体分析。

  按照言论自由的双阶理论,言论有高价值和低价值之分。象征性言论也是如此,只有高价值言论才会得到最严密的保障,低价值言论的保障程度较低,许多时候还应该受到限制。具体到“范跑跑”食品,这恰恰是低价值言论中的仇恨性言论。生产“范跑跑”食品,老板就是想解除心头对“范跑跑”的“恨”,而消费者也说,“对‘范跑跑’又咬又嚼,还能消解心头之恨”。可见,“范跑跑”食品确实承载着仇恨,甚至有些食肉寝皮的味道。

  在这里,“范跑跑”食品不再是简单的商业生产和销售的行为,而是具有明显的言论性质。同时,这个言论不再是善意的批评,而有恶意仇恨之嫌。对此,我们要进行仔细的分辨,不可把言论肆意扩大为对被批评者的精神“酷刑”。特别是那些利用仇恨性言论谋利的行为,我们更要有所警惕,它不仅会让仇恨快速扩散,还会因为利益的激励让仇恨进一步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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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 3

    1. 重庆人才网 wrote:

      跟你有同感

      Posted 14 十一 2008 at 8:25 下午
    2. 王丹 wrote:

      这是否就是老师今天上课所讲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度的自由 虽然食品老板的行为不触犯法律 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违背言论自由的最高境界呢 老师 我今天查看了邮箱 上次的作业没有发送成功 因为一直没有上网 下次上课交您打印版的可以么 没有成绩也没有关系 只是希望能得到老师的指点

      Posted 15 十一 2008 at 3:20 下午
    3. Taken wrote:

      正在找这个,很久没有“范跑跑”的消息了。

      Posted 16 十一 2008 at 8:21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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