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上限罚款值得商榷

网吧地上发现一个烟头就派出所罚了1.5万元,网吧老板没有制止网吧内上网者的吸烟行为也被罚了1.5万元,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福州市。在福州市最近进行的网吧专项整治中,只要在网吧场所内发现一个烟头,网吧业主将被课以最高1.5万元罚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确有发现吸烟不予制止可以处1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福州市公安部门按上限罚款,没有超出法律规定。但是,这种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按上限罚款的做法仍然值得商榷。

首先,按上限罚款有运动执法之嫌。运动执法因为其有违法治而饱受诟病,然而,在此次福州市网吧专项整治中,又出现了运动执法的影子。如果没有这次专项整治,福州市公安部门对网吧内发现烟头的罚款可能不会达到1.5万元这个上限。事实上,报道中的受罚者,也是第一个接受上限罚款的网吧经营者。这也就是说,在福州市,对网吧地上发现烟头,公安部门的处罚不是一贯的,而是变化的。一场整治运动来了,法律也就变了。运气不好,遇上整治运动,就会遭遇上限。运气好,就可能会是中限、下限,甚至不受处罚。但是,法律不是儿戏,执法标准说变就变,法律还有什么公正可言?

其次,按上限罚款有罚款经济之嫌。行政处罚是一种管理手段,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也是如此。一般而言,罚款只是为让违反了有关法规者更好地吸取教训,防止再犯,决不能为了罚款而罚款,走罚款经济的道路。此次福州市网吧整治行动,是否与罚款经济有关,目前尚无直接证据。然而,一个烟头就课以1.5万元上限罚款,难逃罚款经济之嫌。正如一位受罚者说,行政处罚都是以教育为主,罚款为辅,罚款只是通过一种形式,用来教育网吧业主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光罚款,而没有其他一些举措,不见得会让网吧杜绝违规。这位受罚者的话很有道理:如果执法只是让执法机关获得了经济利益,并不能给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那么,在这样的执法中,法律被利用了,获益的不是公众,而是少数执法者。

笔者商榷上限罚款,不是否认罚款上限,也不是说任何执法活动使用上限罚款都是错误的。法律规定了罚款上限,用是可以的。只是说,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做到过罚相当。这个“相当”,有两层含义。一方面,行为、程度相同的过,受到的罚也理应相同,不能因为运动执法有任何随意改变。另一方面,罚款数额应当视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而定,情节轻微、危害程度小,罚款就不能过重,反之亦然。这是一门学问,并不是全凭执法者自由裁量的。如果一项处罚,明显超过或低于人们普遍的承受能力,不是执法者的问题,就是立法者的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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